| 在美国,女士穿鞋的境界,竟然以不穿鞋,也就是赤脚为最低,真是出人意料。去年美国女歌星Britney
Spears赤脚去公共洗手间,被人发现,拍了照片,结果全国歌迷哗然,群情激愤,骂声如潮,说她粗俗得难以容忍。在我看来,只要她自己不嫌脏,穿不穿鞋,是她的自由。
再高一点的穿鞋境界,大概是穿小鞋了,那据说是全世界女人向往的境界。好莱坞男星乔治克鲁尼少年时打工去做过鞋店伙计,他发现女人都喜欢穿小鞋,明明是九码半的大脚也要往八码的鞋子里挤,不嫌痛苦。想不到现代美国女人的审美观也还是停留在中国古代的水平,以小脚为美,除了没有裹脚。
鞋子的境界,自然以高跟鞋为高。高跟女鞋对走路和站立的姿态要求特别苛刻,需要磨练的时间。要是姿势不够挺拔自然,穿不了多久就会腿疼脚疼,步步如上刀山,而姿势越是标准得象走台的时装模特儿,就越自然放松,显得亭亭玉立,轻盈如飞。
穿鞋有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,比如除非护士,穿黑皮鞋不能配白色长筒袜子。关于女士的鞋子,更是条条框框多不胜数,最基本的一条,至少不能穿男式皮鞋。现在中美都流行那种尖头高跟鞋,我是避之不及的,总觉得不仅线条有欠柔美圆润,而且侵略性简直跟布什一样,脚还在美洲大陆,鞋尖已经开进波斯湾。美国的穿衣规则,高跟鞋也不是什么工作都能穿的。我有学生物的女友,有次下地观察植物生长,穿了双简便高跟鞋前往,结果她自己穿得轻松自如,老美同事个个关切地询问“这鞋子能行吗?”,那种显然是穿鞋不恰当的暗示,让她暗自窝火,有口难辩。至于穿了精美高跟鞋去打高尔夫球,只有好莱坞的Mariah
Carey敢标新立异,普通人就不敢越雷池了。
穿惯了高跟鞋,就象登上过黄山的,黄山归来不看岳,不肯再随意降低身分曲就的。高跟鞋的奥妙无穷,几乎难以言传。反正气质也好,风度也好,涵养也好,知性也好,仿佛高屋建瓴,到了那么个高度就容易自然发挥。同样一个回眸的眼波,穿着高跟鞋时,就象高山上的流水,峰回路转,韵味更委婉深远。同样好姿态好身材,穿着平跟运动鞋,就不能尽显曼妙娉婷,只有高跟鞋的高度,才能有高山峡谷的气势,达到丰姿绰约风光旖旎的境界。
曾经以为鞋子的最高境界是灰姑娘的水晶鞋。记得有天我在上海的办公室里光脚穿着一双新的黑色珠光高跟凉鞋,女老师女同学们正在欣赏时,正好有位出版社的男校对给我们送书来,大家过一会都散了坐回自己桌前,唯独他坐下来不走,有一搭没一搭地看着我的鞋子跟我聊天,坐了半个多小时,每过几分钟说句“小红,侬迭个鞋子真好看”,因为他是长辈,长得磊落登样,性格也爽朗直率,坦荡大气,我也毫不介意,倒是他象欣赏精美艺术品的眼光提醒了我,让我开始酝酿起灰姑娘那样的王子梦来。后来遇到王子候选人时,几次试探他欣赏我什么,他老实地列出了一个个大略百分比,成分每次不同,可是都不包括鞋子,我实在不甘心,终于小心翼翼地特意提醒一句:鞋子呢?他满脸不屑地哈哈大笑:“谁看鞋子呀?”
笑声中,我听到了某种碎裂的声音,不知是我的水晶鞋,还是王子梦。 |